浙江衢州2016-2017年度江山市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采购第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JSS2016D111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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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江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江山市财政局委托,就江山市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一、 项目编号:JSS****D***Q二、 项目名称:****-****年度江山市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采购三、 项目概况:标段号名称车型合作期限*****-****年度江山市公务用车租赁服务*座(含)以下****/**/*-****/*/*******-****年度江山市公务用车租赁服务*座****/**/*-****/*/*******-****年度江山市公务用车租赁服务**座以上****/**/*-****/*/**详细技术要求见磋商文件第三章。特别说明:投标供应商可以参加其中一个或多个标段的投标,每个标段的投标文件需独立封装,分别评标。四、 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标项一: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出具的道路运输经营备案证明,且经营范围为出租车客运或租赁;提供的服务车辆须为公车公营。*. 标项二: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出具的道路运输经营备案证明,且经营范围为出租车客运或租赁;提供的服务车辆须为公车公营。*. 标项三: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为省内外包车客运;提供的服务车辆须为公车公营。 *. 本项目谢绝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需提供本地经营场所,长途班车或出租客运或租赁经营许可及营运车辆等相关证明。五、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本项目无需报名,磋商文件由供应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cn)或江山市政府采购信息网(http://***.******.***/)免费下载。六、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年**月*日 *:**:**七、 磋商开始时间:****年**月*日*:**:**八、 磋商地点: 江山市政府采购中心(江山市县河东路*号二楼)九、 磋商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元整。凡有意参加采购者,从企业账户将保证金汇至指定保证金账户,并务必于 ****年*月**日**:**时前(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持银行交款凭证、交款方账户详细信息、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并标注本项目名称,经办人手机全号),到江山市县河东路*号二楼保证金室登记确认保证金交纳信息,或务必在前述登记确认截止时间前将上述资料的电子件(照片)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用于登记确认保证金交纳信息。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交登记资料的,相关纸质资料也应于开标前交保证金室存档。温馨提醒:逾期提交资料的,资料错误或不全的将不予登记确认保证金交纳。汇入专户的款项未经登记确认将不作为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其投标将被拒绝。指定保证金账户名称: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专户(建议使用电汇或网银转账,不接受汇票、本票、转帐支票等其他支付方式),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江山市支行,账号:**** **** ****。咨询电话:****-*******。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秒,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十、 其他事项:*. 未注册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供应商一旦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的,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前的三个工作日内按《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通知》[浙财采监字〔****〕**号]文件的规定进行注册申请,否则,江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将拒绝向其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可以直接推荐排名次之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组织磋商。*. 质疑和投诉:供应商如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江山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供应商对政府采购中心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政府采购中心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江山市财政局投诉(联系人:夏赤斌 电话:****-*******)。质疑和投诉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即“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十一、 联系方式采购人:江山市财政局联系人:夏赤斌 联系电话:****-*******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江山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徐鹏 联系电话:****-*******地点:江山市政府采购中心(江山市江山市县河东路*号二楼)。附件:采购文件江山市财政局江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