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县医院整体搬迁添置新设备项目(全高清三晶片腹腔镜系统)采购二次招标中标结果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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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医院整体搬迁添置新设备项目(全高清三晶片腹腔镜系统)采购二次招标中标结果变更公告******受顺昌县医院委托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一、项目名称:县医院整体搬迁添置新设备项目(全高清三晶片腹腔镜系统)采购二、项目编号:HXZ(南)*****-*。三、项目简要说明:全高清三晶片腹腔镜系统(进口)(政府采购预算金额:¥*******.**),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四、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本项目于****年**月**日在福建政府采购网(http://***.******.***.cn:****/)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招标公告。五、开标时间:****年**月**日上午** 时**分六、原中标结果公告时间: ****年**月**日七、中标结果变更公告时间:****年**月**日八、原中标结果:中标人:******。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兴隆路**号信宏大厦B***中标金额:壹佰肆拾伍万元整(¥*******.**元)。九、现变更结果:经顺昌县医院确认并请示顺昌县政府采购委员会,同意该项目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变更原因:第一中标候******在规定时间内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明确放弃中标资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相关规定,经顺昌县医院确认并请示顺昌县政府采购委员会,同意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十、说明:*、投标人认为中标结果变更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中标结果变更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首先以书面形式向******顺昌分公司提出质疑。如对******顺昌分公司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顺昌分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可以在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投诉。*、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 ****-********、质疑人或投诉人必须按《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号令)的要求进行质疑或投诉, 如不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质疑或投诉的,视为无效质疑或无效投诉,不予受理。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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