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杨浦杨浦区道路违法静态电子警察一期建设项目(设备部分)的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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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杨浦区道路违法静态电子警察一期建设项目(设备部分)品目采购单位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公安分局行政区域杨浦区公告时间****年**月**日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年**月**日 **:** 至 ****年**月**日 **:**招标文件售价¥*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详见原公告:公告链接地址"开标时间****年**月**日 **:**开标地点杨浦区凤城四村*号上海市杨浦区政府采购中心预算金额¥****.****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燕项目联系电话*************采购单位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公安分局采购单位地址杨浦区平凉路****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代理机构名称上海市杨浦区政府采购中心代理机构地址无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市杨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杨浦区道路违法静态电子警察一期建设项目(设备部分)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投标单位必须提供本单位杨浦区政府采购信用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中必须包含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下载地址详见杨浦科技网:***.******.***.cn,首页通知公告置顶栏中《杨浦区政府采购企业信用评估指南(****版)》,投标时必须提供。); *)具有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企业设计施工壹级证书(省级公安厅、局安全技术防范办公室颁发); *)包件一需具有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二级资质证书; *)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有独立承担本项目集成能力; *)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并在本市内有固定的售后服务点、常驻技术人员和抢修能力;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都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一经证实,取消所有涉及单位的投标资格)二、项目概况:*、项目名称:杨浦区道路违法静态电子警察一期建设项目(设备部分)*、招标编号:SHXM-**-********-****(代理机构内部编号:**-Z***Y****A)*、预算编号:**-*********、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本项目分为*个独立的包件,预算分别为: 包件一:人民币****.****万元;包件二:人民币****.****万元;本次招标分包件独立招投标,每个投标人最多投标一个包件,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并以招标文件为准。*、交付地址:详见招标文件*、交付日期: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预算金额:********(国库资金:********;自筹资金:*)*、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号,《中小企业化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号。三、招标文件的获取合格的供应商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件)、税务登记证(副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件)或启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企业法人代表授权书; *.被委托人身份证; *.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企业设计施工壹级证书(省级公安厅、局安全技术防范办公室颁发); *.安全生产许可证; *.包件一需提供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二级资质证书; 注:以上上传资料为原件彩色扫描件。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上午**:**~**:**时,下午**:**~**:**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逾期报名,不予受理),供应商须在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将上述材料上传至网上招标系统,合格供应商可在上海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上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开标时间:****-**-**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投标地点:杨浦区凤城四村*号上海市杨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地点:杨浦区凤城四村*号上海市杨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提供网上投标文件的打印件一份,并加盖骑缝章,密封装订成册,并标明内部编号、投标项目名称,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投标地点(此投标文件打印件仅用于采购人保存备查),投标文件打印件如与网上投标文件不符的,以网上为准。 (*)可无线上网并可登录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笔记本电脑; (*)其他如有,另行通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七、其他事项*、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公安分局 采购代理机构: 上海市杨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平凉路****号 地址: 杨浦区凤城四村*号 邮编: ****** 邮编: ****** 联系人: 黄烨亮、王敏(***********) 联系人: 陈燕 电话: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