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涪陵涪陵区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空调协议供货商采购项目澄清及延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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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涪陵区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空调协议供货商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涪招采G****-**),由于该招标文件中有的地方表述不清,容易引起歧义。为了便于供应商和评标委员会准确理解招标文件,减少不必要的质疑和投诉,经涪陵区财政局通知,该招标文件需作以下澄清:一、原招标文件第*页特定资格条件中“投标人在涪陵主城区或李渡新城区内具有固定经营场所”更正为“投标人在涪陵城市规划区内有固定经营空调的场所”。二、原招标文件第**页评分标准“B、经营场所”中提及的营业场所更正为“投标人在涪陵城市规划区内的固定经营空调的场所”。三、原招标文件中提及需要提供房产证的,投标人确因各种原因目前未取得房产证,导致投标人有租赁合同但无法提供房产证及其复印件的,若出租房属于行政事业单位占用的,需由单位出具产权证明,除此之外,需由房屋出租方提供能够证明该出租场所产权关系的相关合法文件及资料。四、开标延期项目递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延期为:****年**月**日北京时间*:**时。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延期为:****年**月**日北京时间**:** 时。其它时间相应顺延。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