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许昌JZFCG-G2016047-1号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检察院“技术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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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检察院的委托,魏都区政府采购中心就“技术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就本次招标的结果公示如下:一、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技术设备项目编号:魏都区政府采购中心:WZCG-G*******-*号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JZFCG-G*******-*号 预算金额:**万元采 购 人: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检察院采购方式:公开招标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路由器*台、机房精密空调*台、银行账单分析软件*套、机房设备监控*套、机房气体消防系统*套、照相机*套、台式电脑**台、打印机**台。三、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及发布媒体****年*月**日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许昌市政府采购网》、《魏都区人民政府网》上发布。四、评标信息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评标地点: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评标*室。评标委员会成员:秦振锋、李霞、张俊才、杨志伟、田秀珍,经随机抽取秦振锋为评标委员会组长。五、结果公示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因最终有效报价的供应商不足*家,本项目作废标处理。六、联系事项采 购 人: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检察院联系方式:****-*******单位地址:许昌市建安大道**号 集中采购机构:魏都区政府采购中心联系方式:****-*******单位地址:许昌市天宝路魏都区政府办公楼*楼***室七、备注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章“质疑与投诉”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魏都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亲自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八、公示时间:***.******.***至***.******.***魏都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件:发布人:公示开始时间:****-**-** **:** 公示结束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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