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吉林省辽源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车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201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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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吉林省辽源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车采购项目,已由辽源市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以采购任务通知书编号**号批准采购,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吉林省辽源市公安消防支队,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项目名称:吉林省辽源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车采购项目*)采购编号:HXGS-****-LYZC****)招标范围:消防车*辆(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供货时间:签订采购合同后*个月内完成供货;*)供货地点:吉林省辽源市公安消防支队院内;*)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相关标准和招标人要求的标准;*)采购预算:***万元*)报价包含运输、安装、调试、培训等相关服务的费用。三.投标人资格要求(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资金****万元以上(含****万元)并持续有效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应有能力履行合同条款中或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投标人所承担的维护、保养、修理和备件供应的义务。*)投标文件中还应该提供下列文件:投标产品的产品介绍,设备技术参数,投标人认为对本次投标有利的其它有关证明文件。*)投标人须是制造商或代理商,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制造商或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号的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四.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每日*时**分至**时**分,**时**分至**时**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吉******(辽源市吉明小区*号楼***室)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如已有三证合一证件则提供三证合一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近六个月内任意一月的纳税证明及社保证明复印******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投标产品*C证书及检测报告原件及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一式两份)。*)招标文件每本售价***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如需电子版另加***元。五.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分,地点为长春市华苑宾馆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个数时,投标人另行组织招标。*)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采购预算时,该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六.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辽源市人民政府网上发布。七.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吉林省辽源市公安消防支队联系人:孙艳波 电 话:***********联系地址:吉林省辽源市招标代理机构:吉******联系人:兰宇 电 话:****-*******联系地址:辽源市吉明小区*号楼***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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