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安顺关岭自治县花江镇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大元村安置点(二标段)施工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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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岭自治县花江镇****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大元村安置点(二标段)施工招标交易结果公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关岭自治县花江镇人民政府(招标人) 委托四川亚兴****** (代理机构)公开招标的关岭自治县花江镇****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大元村安置点(二标段)施工招标原定于****年**月**日**时**分开标,由于抽取专家时间延误,延迟到**时**分开标,该项目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交易结果如下: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价:**定额不下浮中标工期:*个月 项目负责人:牟安福 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标价:**定额不下浮中标工期:*个月 项目负责人: 段庆光 第三中标候选人:****** 中标价:**定额不下浮中标工期:*个月 项目负责人:宋天军注:评标委员会对*家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家通过初审。其中贵州******未提供经理的注册证和资格证原件,作废标处理。交易结果公示至 **** 年* 月 ** 日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号令),在公示期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关岭自治县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