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垃圾收集清运处置系统设计项目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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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资格要求变更为:*.*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供应商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供应商****年至今有过类似项目的设计业绩(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报名截至时间变更为:****年*月**日下午**时**分;响应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变更为:****年**月*日上午**时**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不变。原公告其余内容不变。文章来源: 附件下载: 【大 中 小】【打印此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