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和浩特鄂伦春旗大杨树镇红星村七组等三处单户水处理饮水安全工程水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中标公示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中标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鄂伦春旗大杨树镇红星村七组等三处单户水处理饮水安全工程水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 招标中标公示 鄂伦春旗大杨树镇红星村七组等三处单户水处理饮水安全工程水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于****年*月**日*时**分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了公开招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鄂伦春旗大杨树镇红星村七组等三处单户水处理饮水安全工程水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 招标编号:****-GC**** 招标控制价:*******.**元。 二、评审结果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认真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 中标金额:大写: 壹佰肆拾伍万零贰佰柒拾捌元整 小写: *,***,***.**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江海怡安(北京)****** 中标金额:大写:壹佰捌拾玖万叁仟捌佰元整 小写:*,***,***.**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北京****** 中标金额:大写:贰佰陆拾肆万零壹拾元整 小写:*,***,***.**元 废标说明:科露利华(北京)******信用保证金在截至日期****年*月**日*时前未到账,按招标公告第*条规定“信用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必须将信用保证金在开标前缴入规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科露利华(北京)******未通过资格审查,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公示期:自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同时,投标人将上述材料抄送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管理科备案。(地址: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楼***室) 招 标 人:鄂伦春自治旗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处 地 址:鄂伦春自治旗水务局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内蒙古士达水利******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盈嘉国际写字楼****室 联系电话:***********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