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鹤山市人民法院警车 单一来源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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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单位:鹤山市人民法院 二、采购项目编号:******-******-******-****三、采购项目名称:警车四、采购预算金额(万元):**.**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采购内容数量交货期最高限价警车*台自合同签订后**日历天内人民币**.**万元因设备特殊性,经财政审核通过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一)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要求,本项目属上述规定的第一种情形。(二)说明:本项目采购警车要求技术先进,设备稳定性、机动性,操控性要求高,而且必须安全耐用,供应商要在车型优化基础上对警车进行改装。因本项目设备特殊性,服务及时快捷性要求高,只有拟定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符合要求。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广州市白石区白石大道北路永平街****号 九、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个工作日)自****年*月**日至****年**月 *日止。十、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十一、联系事项(一)采购单位:鹤山市人民法院地址:鹤山市沙坪镇人民东路**号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二)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迎宾大道***号中信大厦****室联系人:伍小姐联系电话: ****-*******-***(三)财政部门: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仓边路**号联系人: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联系电话:***-********发布人:******发布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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