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鹤壁鹤壁市2015年政法转移支付(淇县公安局电子警察设备采购与安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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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鹤壁市****年政法转移支付(淇县公安局电子警察设备采购与安装)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编号:鹤财****-***/*批复 编 号:〔****)*** 号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计划完工期:**日历天采购预算:*******元保证金:*标段*.*万元,*标段*万元采购人:淇县公安局联系人:刘先生***********采购代理机构:河南方大****** 联系人:路女士***********财政部门监督机构:政府采购监督科联系人:韩女士****-*******采购内容及分包情况:*.采购内容:采购清单内包含的内容及服务(具体采购数量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分包情况:分为*个标段;一标段:鹤壁市****年政法转移支付(淇县公安局电子警察设备采购与安装)一标段;二标段:鹤壁市****年政法转移支付(淇县公安局电子警察设备采购与安装)二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在国内注册的有效营业执照;*.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含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公告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发布公告的媒体:《中国建设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鹤壁市政府采购网》、《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文件的购买:招标文件售价:每份****元/标段,售后不退。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费,代理机构现场收取。*.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未缴纳招标文件费的投标人,不具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资格。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递交招标文件地点(同开标地点):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开标厅(鹤壁市淇滨区淇滨大道与兴鹤大街交叉口向东***米路南智慧鹤壁西门*楼);*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说明:*. 保证金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个工作日到达指定账户账,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无需到鹤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任何关于保证金的手续(换收据等),只需将《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和“银行转账凭据或银行回执复印件” 作为交纳投标保证金凭证做入投标文件中即可。逾期递交保证金或非企业法人的基本账户缴纳保证金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账户信息如下:账户: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 **** **** **** ****开户行:鹤壁******营业部;行 号:**** **** ****注 意:办理汇款时务必在附言或摘要中写明所投标的项目名称!*. 已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人,保证金退回方式详见标后发布的项目结果公告。*其他说明:*.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关于本项目的疑问答复、修改、澄清、补充公告及对项目的暂停、延期通知、评审结果等情况,均在《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公示。潜在投标人有义务自行查阅或向招标代理机构电话询问确认,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恕不单独告知。*招标文件下载地址: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cn/TPFront/zhy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