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珠海市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项目(设备变更补充)公开招标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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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详见公告正文品目采购单位珠海市环境保护监测站行政区域珠海市公告时间****年**月**日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详见公告正文招标文件售价详见公告正文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详见公告正文开标时间****年**月**日 **:**开标地点预算金额详见公告正文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详见公告正文项目联系电话详见公告正文采购单位珠海市环境保护监测站采购单位地址详见公告正文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代理机构名******(珠海经营部)代理机构地址详见公告正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珠海市环境保护监测站(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珠海市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项目(设备变更补充)(招标编号:ZHGJ****-***)拟进行公开招标。一、项目主要内容如下:项目主要内容:设备采购*项,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二、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下(最终要求以招标公告为准):(*)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机构,持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法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参加投标的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近三年以来(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声明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人如非所投氮氧化物分析仪、二氧化硫分析仪、臭氧分析仪、PM*.*颗粒物监测仪的生产厂家,需提供货物生产厂家或国内总代理(或国内区域总代理)或生产厂家在国内办事处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评标现场提供原件查验,未能提供原件的视为无此资格证明文件(原件须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供);若非生产厂家直接出具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还须提供生产厂家与上述文件的出具方的关系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所投氮氧化物分析仪、二氧化硫分析仪、臭氧分析仪、PM*.*颗粒物监测仪须为同一品牌产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活动。*、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机构登记并购买了招标文件。三、项目招标公告将于近期上网发布,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请有意向参与的投标商密切关注。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采购代理机构地点: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楼D座邮编:******联系人姓名:麦敏静联系人电话:****-*******传真:****-*******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