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浪溪大桥改建、甫皇桥、波里二桥加固改造工程施工(No.1标)中标候选人的项目业绩情况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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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对浪溪大桥改建、甫皇桥、波里二桥加固改造工程施工( No.* 标)招标(招标编号: GXJS_****_ZB_*** )的《浪溪大桥改建、甫皇桥、波里二桥加固改造工程施工( No.* 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第三条 “ 中标候选人的项目业绩情况 ” 有误,进行更正公示。 原《浪溪大桥改建、甫皇桥、波里二桥加固改造工程施工( No.* 标)中标候选人公示》中: 三、中标候选人的项目业绩情况 标段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项目业绩 (满足资审条件的关键业绩数据)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项目业绩:浮梁县峙滩乡龙潭大桥新建工程,桥长 ***.**m/ 座。于 ***** 年 * 月交工。 第二中标候选人: ****** 项目业绩:如东县 **** 年新店镇农村公路工程 D 标段。于 **** 年 * 月交工。 第三中标候选人: ****** 项目业绩:六安市淠河大桥工程,桥长 ***m/ 座。于 **** 年 * 月交工。 现更正为: 三、中标候选人的项目业绩情况 标段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项目业绩 (满足资审条件的关键业绩数据)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项目业绩:浮梁县峙滩乡龙潭大桥新建工程,桥长 ***.**m/ 座。于 **** 年 * 月交工。 第二中标候选人: ****** 项目业绩:如东县 **** 年新店镇农村公路工程 D 标段,桥长 *** m/ 座。于 **** 年 * 月交工。 第三中标候选人: ****** 项目业绩:六安市淠河大桥工程,桥长 ***m/ 座。于 **** 年 * 月交工。 公示期为 * 天。如有异议,请根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 **** 〕第 ** 号)以《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虚假投诉举报的,招标人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西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实施细则( **** 年修订)的通知》(桂交建管发〔 **** 〕 *** 号)的规定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恶意投诉的将由交通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桂中公路管理局纪检监察室联系电话: **** — ******* 。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 **** 年 * 月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