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龙泉市中山路(剑川大道-新华街)两侧基础设施提升及房屋改造工程(第三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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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公 告招标序号:龙建招****(*)- **号一、龙泉市代建中心的建设项目 龙泉市中山路(剑川大道-新华街)两侧基础设施提升及房屋改造工程(第三标段)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工程立项批准文号龙发改投资[****]***号,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二、丽******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施工的招标事宜。三、工程概况:(*)建设地点:龙泉市剑川大道至新华街两侧。(*)建筑规模:主要房屋立面、门窗、屋顶工程改造。(*)招标范围: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工期要求:**日历天。(*)招标控制价:¥***.****万元。(*)质量要求:合格。四、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并需提供在本单位的养老保险缴纳明细清单,无在建或预中标工程;*、项目负责人与资质证书中载明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要求投标人是龙泉市国有投资房屋建筑工程小型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第一期)中的企业,项目经理要求是该预选承包商品录中的具有相应建造师资格的人员。*、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五、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六、招标文件获取途径:(*)本工程招标公告于****年 ** 月** 日起,同时在http://***.******.***.cn/丽水采购与招标网、http://***.******.***/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龙泉市招投标中心网站发布。(*)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年 ** 月 ** 日起,网址:网址:http://***.******.***/龙泉市招投标中心网。 七、其他*、本工程不接受挂靠或已有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被认定有丽水市建设市场严重不良行为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投标单位是事业单位的除外)工作人员的,或项目负责人在其它单位有注册或登记建设行业执(从)业资格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其它项目第一预中标候选人的项目负责人,并在公示期间或投诉有效期内的,谢绝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及其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工程投标□是√否采用高额保函担保。*、本工程评标采用电子评标辅助系统(具体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购买“投标工具”专用光盘(注:试用阶段光盘无效),专用光盘***元/*张,相关事宜******联系(地址:龙泉市招标投标中心四楼,电话:***********),并请各投标人认真详读“龙泉市工程招标项目电子评标辅助系统注意事项”。招标人:龙泉市代建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丽******联系人:毛先生 联系人:钟女士电 话:*********** 电 话:****-*******本公告发布时间: **** 年 * 月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