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西城2016渔业资源保护(增殖放流)项目(第一包第一标段)二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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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渔业资源保护(增殖放流)项目(第一包第一标段)招标编号:******Z-**-(**-**)-C**(R)招标人名称:北京市农业局采购人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中路*号采购人联系方式:***-********代理机构名称:北京******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中科科仪大厦*号楼*层代理机构联系电话:***-********/****资金来源:财政拨款预算批复金额:人民币 ***万元,其中第一包第一标段单项控制金额为人民币***.**万元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选择该政府采购方式原因:适用采购用途:增殖放流采购内容及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招标项目性质:区县放流水域水域面积(亩)水质状况秋季放流量(万公斤)限定金额万元鲢鳙鲂草鱼密云密云水库******Ⅱ***.******.***.**.* 遥桥峪水库****Ⅲ**.** 半城子水库****Ⅲ**.** 潮白河密云段****Ⅲ** 合计******* ***.******.***.****.**拟采购苗种规格控制要求如下所示:序号苗种名称养殖方式规格要求备注*鲢鱼池塘或网箱**-*** g/尾 *鳙鱼**-*** g/尾*草鱼**-*** g/尾*鲂鱼**-*** g/尾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项目适用应执行强制、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推广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等政府采购政策。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一定的苗种生产条件,有能力提供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和服务;(*)具有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有效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依法用药,无违法行为记录,所属地渔政监督管理部门近三年内未给予“整改意见书”等形式的行政处罚;(*)工作人员具备水产中专以上学历、*年以上养殖水产苗种经验;(*)已开展两年以上相应放流物种的苗种繁育生产,且近两年内所生产的苗种无质量问题;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有在投标截止前半年内或放流过程中若被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检测单位抽查出放流鱼种禁止携带疫病病毒检测为阳性的,同意被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造成的任何损失自行承担的承诺函;(*)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应符合以下要求:①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即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招标采购单位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除特别说明外,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规定的特定条件。②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合同项中参加投标,也不得组建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的投标。③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④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家。(**)每次参加增殖放流活动前,由参加增殖放流活动的苗种生产单位向具有检验资质的水产品质检单位提出申请。苗种生产单位凭质检单位出具的正式检验报告向渔业主管部门申请参与增殖放流活动。经检验含有药残的经济水产苗种,不得参加增殖放流活动(检验报告增殖放流活动前提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备注:(一)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投标人的责任,取消相应的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承担全部责任,造成的任何损失自行承担:①提供虚假的资料。②在实质性方面失实。③在投标截止前三个月内或放流过程中若被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检测单位查出放流鱼种禁止携带疫病病毒检测为阳性的,以及拒绝抽检或不接受监管。(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参加采购活动前*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参加采购活动前*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参加采购活动前*年内是供应商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投标单位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年*月**日至 ****年**月**日(即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上午*:**至 **:** ;下午**:** 至 **:** (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投标单位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中科科仪大厦*号楼*层(蓝旗营公交站西行**米,路南)前台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元/包(含电子版,售后不退)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北京市农业局办公楼****会议室评标方法和标准: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为***分。本项目联系人: 刘宇宸、张伟、张敏联系电话:***-********/****-****、****传真:***-********/********-****备注:*.投标报名方式:本项目不接受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投标报名,请按规定在报名时携带如下材料——(*)报名经办人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企业可不提供)、开户许可证副本、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年任意一个月的企业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满足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其他证明资料。*.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需按所投包数缴纳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只有报名登记并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才有资格进行投标。招标文件不提供电子版,售后不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如果本项目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中接受联合体时,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北京市财政局(http://***.******.***.cn)以及北京******网站(http://***.******.***/)发布。北京**********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