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中山市地方公路管理总站2016年地方公路县道大桥桥涵标维护更新改造工程(新沙大桥、南头大桥等7座桥梁)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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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详见公告正文品目采购单位中山市地方公路管理总站行政区域中山市公告时间****年**月**日 **:**开标时间****年**月**日 **:**预算金额详见公告正文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详见公告正文项目联系电话详见公告正文采购单位中山市地方公路管理总站采购单位地址详见公告正文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代理机构名称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机构地址详见公告正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中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受中山市地方公路管理总站(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以下工程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一、政府采购表编号:行政(**)****;二、项目编号:ZSCG****-**-***-B** 三、项目名称:中山市地方公路管理总站****年地方公路县道大桥桥涵标维护更新改造工程(新沙大桥、南头大桥等*座桥梁)采购项目四、资金预算及来源:*.*采购预算:¥ ******.**元;*.*资金来源:已落实。五、项目内容及需求:*.*项目内容:****年地方公路县道大桥桥涵标维护更新改造工程(新沙大桥、南头大桥等*座桥梁);*.*简要技术要求或磋商项目的性质: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用户需求书》;*.*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工程标准。*.*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六、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且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机构。*.*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报价人营业执照经营(业务)范围具有以下内容之一:航标设置;航标恢复;航标管理服务;交通设施建设、安装。*.*供应商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由供应商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复印件无效),有效期内予以承认。*.*供应商须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成功报名。*.*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七、本次磋商活动相关时间规定:*.*磋商文件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年*月**日至****年**月**日;*.*磋商报名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节假日除外);*.*响应文件递交截止、磋商开始时间:****年**月**日**:**。八、报名、获取磋商文件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采用网上报名形式,供应商须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cn/port/)注册登记后才能参与本项目的磋商。*.* 报名网址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①“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办事指引→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注册登记办事指引、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化平台(企业)用户手册”;②“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通知公告→更多→关于实行固定交易人员电子化录入制度的通知”栏目相关信息,咨询电话:****-********、****-********。*.*供应商自行登陆本项目发布的媒体网站下载有效的电子版磋商文件。*.*已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应当在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网上报名,上传投标文件和确认投标等操作,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办事指引→政府采购系统(企业)操作指引”栏目相关信息,咨询电话:****-********、****-********。*.*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评标。九、现场踏勘时间、地点:不举行。十、磋商活动地点及相关要求:**.*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磋商地点:中山市博爱六路**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见磋商当天开标室安排);十一、供应商必须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请参阅《磋商须知》规定)。十二、本次磋商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十三、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中国政府采购网(***.******.***.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cn)、中山市政府采购网(***.******.***.cn/cgzx)、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cn)、中山市政府采购中心网(http://***.******.***.cn/)。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十四、监管部门、采购人、采购中心联系方式:**.*监管部门:中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电 话:****-********传 真:****-**********.*采 购 人:中山市地方公路管理总站联 系 人:李小姐 电 话:****-**********.*采购机构:中山市政府采购中心联 系 人:王攀攀 李楠地 址:中山市博爱六路**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E区业务大厅电 话:****-********传 真:****-********附 件:磋商文件中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