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安徽省白湖监狱管理分局罪犯食堂2016年10-11月份肉食品及第四季度大米采购中标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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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白湖监狱管理分局罪犯食堂****年**-**月份肉食品及第四季度大米采购中标结果公告一、中标结果项目名称:安徽省白湖监狱管理分局罪犯食堂****年**-**月份肉食品及第四季度大米采购项目编号:GN****-**-****一标段:安徽省白湖监狱管理分局罪犯食堂****年**-**月份肉食品采购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 合肥市瑶海区城东街道红旗产业园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服务要求或者标的的基本概况:冷冻无骨前夹肉**吨,冻半片鸭**吨。 中标金额:******元二标段:安徽省白湖监狱管理分局罪犯食堂第四季度大米采购至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单位不足三家,本标段项目流标。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陈本柱、沈德凯、刘海英、余顺火、吕同斌、招标(采购)人名称:安徽省白湖监狱管理分局 地址:安徽省庐江县 联系人:周主任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安******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号招标大厦项目负责人:龚工 联系方式:****-******** 采购相关各方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二、书面询问或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提起质疑的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二)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分包号(如有);(三)具体的质疑事项和事实;(三)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四)明确的请求及主张;(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三、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一)质疑材料不完整的;(二)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四)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五)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充分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供应商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被质疑人应当驳回质疑,并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一)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二)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特此公告。招标代理机构:安******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号询问或质疑接收联系电话:****-********。****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