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互联网+ ”产品二维码(广西)中心县级分中心建设项目采购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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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荔浦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于****年*月**日就“互联网+”产品二维码(广西)中心县级分中心建设项目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次招标的结果公告如下: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互联网+”产品二维码(广西)中心县级分中心建设项目采购(采购项目编号:YLGLG********-LP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互联网+”产品二维码(广西)中心县级分中心建设项目*项,数量及简要技术要求详见附件招标文件。合同履行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三、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本项目于****年*月*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cn)、广西云龙招标网(http://***.******.***)上发布招标公告。定标日期:****年*月**日四、评标日期:****年*月**日评标地点:******评标一室、评标三室(桂林市中山北路**号*楼)评标委员会名单:蒋子威、杨中民、韩 林、莫 岚、余 毅。采购人代表:余 毅。五、结果信息: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家,本项目废标。六、联系事项: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人:荔浦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地址:广西桂林市中山北路**号 地址:荔浦县荔城镇滨江路政府办公楼内联系人: 蒋艳梅 项目联系人:余毅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监督部门:荔浦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七、结果公告期限:自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投标人认为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荔浦县工业和信息化******提出质疑,质疑电话****-*******、*******、***********,逾期将不再受理。 附件:招标文件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