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州关于《松滋市临港工业园中哈滑坡处理工程》招标文件 变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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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松滋市临港工业园中哈滑坡处理工程》招标文件变更说明关于《松滋市临港工业园中哈滑坡处理工程》招标文件的变更说明如下:原招标文件中第七章第一款第二条“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由各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应出示本人的有效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身份证)”现变更为“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由各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拟派建造师参加,法定代表人或拟派建造师应出示本人的有效证件(法定代表人出示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应出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补充说明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与招标文件有冲突,以本补充说明文件为准。松滋市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