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长宁关于2016年度医疗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服务的单一来源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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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年度医务人员风险保险服务品目采购单位上海市民政第三精神卫生中心行政区域市辖区公告时间****年**月**日 **:**预算金额¥**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秦碧荷、周琳琳项目联系电话***-*************、****采购单位上海市民政第三精神卫生中心采购单位地址上海市闻喜路***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代理机构名称******代理机构地址上海市淞沪路**号(平盛大厦)***-***室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单一来源公示采购单位:上海市民政第三精神卫生中心采购项目名称:****年度医务人员风险保险服务政府采购编号:**-**-z*****采购内容:上海市民政第三精神卫生中心****年度医疗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服务采购预算金额:******(国库资金:*;自筹资金:******;)供应商:中国************供应商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号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说明:*.保障内容:医疗过失,附加医疗机构场所人身伤害,医务人员人身伤害; *.保障范围:在保险单列明的保险期间或追溯期及承保区域范围内,在保险单中载明的被保险人的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因执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在本保险期间内,由患者或其近亲属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保险金额:累计责任限额人民币***万元,每人责任限额人民币**万元; *.免赔额:人民币****元或每人赔偿金额的*%; *. 附加条款:医疗机构场所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万,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万); 医务人员遭受伤害责任保险(每人赔偿限额**万); *.保险合同年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单一采购理由:我院从****年投保医疗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后简称“医责险”)开始至今,******投保。该险种的推行是由上海市卫生局****年*月*日组织实施,******中标执行,在全市各区县开展承保工作,截至目前在整个上海市参保医疗机构达**%以上。但由于之前所投保的医责险是根据****年起实行的设计,伴随着****年*月《侵权责任法》颁布实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已无法完全满足目前的法律环境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让医疗机构事故赔偿标准同现行法律环境需求相匹配,******向医疗机构推出了适用《侵权责任法》的医责险方案。目前已在其他区(长宁,普陀,杨浦等)医疗责任保险(侵权方案)服务中有了一定的服务理赔经验。为了确保我院在医院安全管理中获取更高的保障及更好的服务,同时也鉴于人保财险在开展医疗机构综合责任险的**年中积累的专业经验及*年来建立的良好沟通关系,我院领导小组拟同意将医疗责任保险服务(侵权方案)项目按照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广泛征求意见。 公示起止时间:****-**-**至****-**-**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可以在本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单位,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采购单位: 上海市民政第三精神卫生中心 地址: 上海市闻喜路***号 财政部门地址: 联系人: 刘临佳 联系人: 杨蕗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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