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隆安县震东扶贫生态移民与城镇化结合示范工程市政道路一期项目纵三路工程(K0+000~k1+177.157)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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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隆安县震东扶贫生态移民与城镇化结合示范工程市政道路一期项目纵三路工程(K*+***~k*+***.***)段 招标类别 施工类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 广西建标****** 结构类型及规模 道路全长****米;施工内容: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地下管线预埋工程、箱涵工程等; 开标时间 ****年**月**日 公示开始时间 ****年**月**日 公示截止时间 ****年**月**日 中标候选人情况 第一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 项目经理 覃华君 安全员 李逢贵;邓小健; 投标报价 ********.** 元 工期 *** 日历天 质量等级 合格 第二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 项目经理 吴启雁 安全员 吴东旭;何若琪; 投标报价 ********.** 元 工期 *** 日历天 质量等级 合格 第三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广西建工集团****** 项目经理 陈远 安全员 林永新;张秋芳; 投标报价 ********.** 元 工期 *** 日历天 质量等级 合格 若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答复;若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公示开始日起**日内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评标结果公示期为*个工作日,从招标人签发同意公示的第二天起计算。 异议受理部门 ****** 冯华宾 (联系电话:****-******* ) 投诉受理部门 隆安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监督电话:****-*******)、隆安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程序提示 *.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个工作日内向交易中心提供《非中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书》,交易中心应在收到通知书之后的*个工作日内办理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项目合同后,应在*个工作日向交易中心提供《中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书》,交易中心在收到通知书之后的*个工作日内办理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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