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贵港广西恒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西江10万平方米厂房项目1、2、3号临时专变配电工程(项目编号:HJZB201601H19)更改通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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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关于西江**万平方米厂房项目*、*、*号临时专变配电工程(项目编号:HJZB******H**)更改通知(一)各投标单位:西江**万平方米厂房项目*、*、*号临时专变配电工程(项目编号:HJZB******H**)招标文件作如下更改:*、招标文件第**页“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正文部分 三、评审标准”中的“(一)价格部分……………………………………………………………**分 评标基准价C =(B*+B*……Bn)÷(n),其中B*、B*、……Bn为在≤A的范围内(A为本项目的预算金额),且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报价;n为通过资格审查且投标报价在上述范围内的投标人数量。评审时以评标基准价为最高分,采用内插法计算,投标人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扣*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扣*分。”更改为:“(一)价格部分……………………………………………………………**分以进入评标的最低的投标报价为**分 投标人最低投标报价某投标人价格分 = ——————————————————— × **分某投标人投标报价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号)第五条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审报价参与评审。即对投标人投标总价中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的扣除后加上原来未享受优惠政策的部分投标价格作为评标价计算价格分。(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价格扣除)。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提供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且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的,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将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投标,是恶意不正当竞争行为,其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招标文件第**页“第二卷 第五章 图纸”中的“图纸(无)”更改为:“图纸(另册发售)”。其他内容不变。招 标 人 :贵******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