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六安舒城县市场监管局(药品类)行政处罚案件公开表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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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备注*舒市监罚字〔****〕***号高峰乡徐湾村卫生室涉嫌未按规定建立药品养护记录案徐怀根PDY**************D****徐怀根未按规定建立药品养护记录种类:(*)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罚款****元。依据《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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