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桂林市第五中学5#、8#连廊、6#教学楼、7#实验楼工程施工招标(招标备案编号:2016-SG-049)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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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号)的规定本工程预算经桂林市财政性投资预决算评审中心审核,工程预算总造价为********.** 元【其中:预算价*******.**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元,规费******.**元(其中:社会保险费******.**元,其他*****.**元),增值税*******.**元】。根据市住建〔****〕**号文《关于市建成区、临桂新区、灵川县范围内建筑工程新增扬尘防治费用的通知》,本工程扬尘防治费为*****.**元[经业主调整后,]/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元【不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元,规费******.**元(其中:社会保险费******.**元,其他*****.**元),增值税******.**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增值税)高于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无效投标。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增值税均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列。现按桂造价【****】*号文规定备案,予以公布,请投标人复核。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未按照本细则的规定编制的,应在开标前* 天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招投标监督机构应会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发现有错误的,应责成招标人修改。附:**项主要清单项目。招标人:桂林市第五中学(盖单位法人章)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盖单位法人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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