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宿州关于宿州学院2016年物业服务外包项目(二次公告)的答疑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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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rosoftInternetExplorer***DocumentNotSpecified*.* 磅Normal*关于宿州学院****年物业服务外包项目的答疑回复SZZFCG-*******-*号采购项目各投标人及潜在投标人:宿州学院****年物业服务外包项目(二次公告)(SZZFCG-*******-*)已于****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部分潜在投标人存疑内容作如下答疑澄清,希周知:疑问一:第二包、第三包评分标准资信部分第一项企业实力的设定。答复:第二包西校区物业服务外包项目,主要是根据未来*年这个校区的功能设定的。此校区目前学生很少,明年计划不再安排学生,学生公寓也不在此服务外包项目之内。此校区物业服务大部分针对我校教职工家属楼及其附属设施,和别的住宅小区没有区别。鉴于此,我们认为二级资质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可以承接此项目。第三包学生公寓物业管理服务外包项目中的**.****万平方米(招标文件第**页*.*条)中绝大部分均为学生宿舍面积,应划归为住宅面积,非住宅面积应远小于*万平方米。因此,二级资质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也可以承接此项目。企业经营时间是反映企业资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经营业绩的重要体现,设定“三年以上高校物业管理经历”是针对高校这个特定服务对象的采购需求条件之一,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只要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都可自由进入政府采购市场,与采购法第五条并不矛盾,不带有任何偏向性。此条款无需修改。疑问二:专业人员配备能力。答复: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号),物业管理师注册执业资格认定被取消,故现将专业人员配备能力中“注册物业管理师”修改为“物业管理师”,修改后的具体内容如下:投标人所属员工取得物业管理师人数:*人(含)以上物业管理师得*分;*-*人以上(含)得*分;*-*人以上(含)得*分;*人以下(含)不得分。提供所属物业管理师近三个月的社保记录。疑问三:企业信用第一条,投标人获得金融机构颁发的AAA级信用等级证书。答复:此条款不是资质准入条件。如果企业开户行还没有推出AAA级信用证书的评定和认定,仅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无效。疑问四:业绩要求在管高校项目获得物业管理“市优”、“省优”、“国优” 答复:此设定条旨在遴选出更为优秀的物业管理企业,更加注重企业的声誉,仅为加分项目,不是资质条件,不带有任何针对性。凡属教育主管机构(如高校后勤协会)或物业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获奖情况,对应相应级别给予加分。问题中提到的《全国物业管理示范大厦》评选标准,不能完全适用于本次采购项目,故不能套用。疑问五:第一包资信部分第四条,与宿州市电力主管部门能够进行良好对接,做好协调工作(附证明材料)。答复:如原先已有与宿州市电力主管部门能够进行良好对接的基础,是确保该项目能够顺利实施的重要条件之一,因此,此条款不必修改。疑问六:外地企业需在宿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备案。答复:根据宿州市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科的说明,此条修改为:“所有投标方要承诺中标后必须在宿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备案,且投标时要提供有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承诺书”。另原定开标时间顺延至****年**月*日上午*时整,开标地点调整为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六开标室。宿 州 学 院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