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延安延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延安市供电局黄龙县界头庙风电场110k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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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供电局:你局《关于黄龙界头庙风电场***kv送出工程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黄龙界头庙风电场***kv送出工程位于陕西省黄龙县界头庙镇,地理坐标为:东经***°**′**″、北纬**°**′**″。界头庙风电场***kv送出升压站工程,约距黄龙***kv变电站单回架空线路**.*km,站址南侧***m有通乡道路与外界相通,交通较为方便 。占地面积****㎡,建设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我局于****年*月**日组织验收组对该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进行了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现场检查,调查单位根据现场检查意见进一步完善了调查报告。鉴于项目落实了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要求,基本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该项目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二、你项目组下一步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该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后,建设单位要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及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严防各类污染事故的发生。(二)加强电磁知识宣传,严格落实监测计划。(三)建设单位要积极配合黄龙县环保部门搞好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并在**个工作日内将批复意见送市环境监察支队和当地环保部门。延安市环境保护局****年*月**日*、公告期限自本批复发布之日起*日届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方式电话:****-******* 通讯地址:陕西省延安市新城为民服务中心*号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