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连云港关于大屏幕显示系统采购文件的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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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对连云港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大屏幕显示系统公开招标采购文件(项目编号:***********)做如下修改:一.第六章第三节主要性能指标中一、*、“**"DLP投影显示单元”的第*条参数要求由“★单机原始分辨率≥****×****”改为“★单元尺寸为**英寸(显示比例*:*);单机原始分辨率≥****×****”。二.第六章第三节主要性能指标中二、*、“P*.* 小间距LED显示单元”的第*条参数要求由“★显示尺寸要求: (宽*.*—*.*米,高***.******.***米,)”改为“★像素点间距小于*.*毫米;显示尺寸要求: (宽*.*—*.*米,高***.******.***米)”。三.符合资格的投标人更改为*.必须在连云港市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合格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时应提供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如三证合一提供三证合一证件)复印件及相关证明、声明材料。(原件现场备查) *. 投标时需提供所投主要产品(DLP大屏幕、小间距LED大屏幕)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及质保承诺函原件。*. 由于现场布局、施工条件复杂,定于****年**月**日下午**:**—**:**,采购人在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号***房间集中组织投标人勘察项目现场。勘察现场后三日内提交可行性设计方案,经采购人认可后,向投标人出具盖章的现场勘察证明,投标时需提供该证明,否则投标无效。(逾期不候,责任自负)*.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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