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葫芦岛南票区高桥镇整体城镇化建设土地整治项目(二期)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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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南票区高桥镇整体城镇化建设土地整治项目(二期)单一来源采购公告按照采购计划的安排,******受南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对葫芦岛南票区高桥镇整体城镇化建设土地整治项目(二期)政府购买服务进行采购,采购方式为单一来源。一、采购人:南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人:何铁军联系电话:*********** 二、项目名称:葫芦岛南票区高桥镇整体城镇化建设土地整治项目(二期)项目编号:LNZB**-GCZ****-***三、采购内容:本项目整理土地***.****公顷,合计****.***亩。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个方面:*、****.***亩土地征收与整理,主要包括土地征收、建筑物拆迁、土地平整等工程;*、建设道路**条,总长*****延长米;*、电气工程共计*****米,路灯***盏(双侧布置);*、电信工程共计*****米。本项目由葫芦岛市南票区人民政府授权南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本次采购行为,葫芦岛市南票区人民政府作为此次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与承接主体签署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履行相关义务。由承接主体负责开发、投资、建设、经营管理,申请贷款,监督并管理资金的使用,保证专款专用。四、采用单一来源采购原因:葫芦岛******业务范围为企业投资及资产经营管理;城市投资;土石方工程;受政府委托经营国有资产,开展资金动作;地产抵押。具有符合要求的内控制度、严格的资金管理使用程序。负责开发、投资、建设、经营管理,申请贷款,监督并管理资金的使用,保证专款专用。根据采购计划安排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五、谈判企业:葫芦岛******六、公示期限:****年**月**日-****年**月**日如有异议,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书面异议函(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异议函和授权委托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七、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年**月**日**:**保证金金额:*****元八、保证金缴纳银行:葫芦岛银行海上海支行保证金缴纳账户: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缴纳账号:********************保证金缴纳要求:禁止现金缴纳,必须用投标人的基本账户缴纳,退还时退还到缴纳账户九、谈判时间:****年**月**日*:**谈判地点: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十、采购组织机构:******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号联系人:刘庆芳、刘浩 联系电话:***-********十一、项目周期:自合同生效日起************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