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张家口赤城县2016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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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赤城县****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项目已由赤城县发展改革局核准批准建设,核准文号:赤发改招核字【****】**号。招标人为赤城县水务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的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单位。一、工程概况:招标编号:JZZB-F********-***工程名称:赤城县****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地点:该项目涉及龙门所镇、东卯镇、样田乡等*个乡镇的*个村。工程内容:该项目设计打井*眼并配套**处,铺设输水管道*****米,建泵房*间,修建高位蓄水池*座。具体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计划工期:详见各标段招标文件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共划分两个标段第一标段:新打井*眼及相关的施工第二标段:配套**处,铺设输水管道*****米,建泵房*间,修建高位蓄水池*座及相关的施工建设单位:赤城县水务局资金来源:中央资金。质量标准:合格计划工 期:项目到****年 **月 ** 日竣工。二、投标人资格条件:① 投标人应为独立企业法人单位,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能力;② 第一标段须具备钻井乙级及以上资质;③ 第二标段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④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⑤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三、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潜在投标人于**** 年**月**日至 ****年**月**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天上午*:**—**:**,下午**:**—**:**,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招标文件的需携带法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结果告知函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到赤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进行报名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以上证件留存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份)。*、发售招标文件地址:潜在投标人到赤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份,逾期不售,售后不退。四、投标文件的递交*、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年**月**日** 时 ** 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赤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记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五、发布广告的媒介本公告发布媒介:河北省招投标综合网(http://***.******.***.cn/)、赤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赤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注:《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投标人须到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开具(该证明自受理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出具,凡向赤城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的单位,需在各招标项目报名截止日前三日提出申请,未在三日前提出申请的,赤城县人民检察院不在受理查询),无此证明,投标人将无资格参与有关招投标活动。申请查询的单位须提供以下材料:①、填写《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申请书中需注明被查询单位的名称、法人身份代表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并加盖公章);②、申请查询单位的介绍信(需说明工程项目或采购名称);③、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④、申请单位法人和项目经理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个月内有效,复印件无效。联系电话:****-*******、****-*******。六、联系方式招标人:赤城县水务局地 址:张家口市赤城县赤城镇振兴北路**号联系人:苏先生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QQ.com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张家口市经开区辽海国际大厦***室邮编:****** 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 *********** 传真:****-*******电子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