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检察院警用安保器材、办公自动化设备、电视机采购项目变更采购方式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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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新市区)检察院警用安保器材、办公自动化设备、电视机采购项目变更采购方式公公告性质: 竞争性谈判 公告流水号: ************ 变更采购方式公告******受高新区(新市区)检察院委托于****年*月**日在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了关于高新区(新市区)检察院警用安保器材、办公自动化设备、电视机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JZQ********B)的公开招标公告。原定于****年**月**日下午**:**时开标,但第二包投标单位不足三家,故延期至****年**月**日下午**:**时开标。****年**月**日采购方紧急通知,上级主管部门要检查警用安保器材工作,第一包需于****年**月**日下午**:**时开标,并向原三家报名单位做了书面变更通知。截至开标时间:****年**月**日下午**:**时,只有*家单位递交投标文件。并且在整个程序中,无供应商对招标文件和招标过程质疑。由于该项目需求紧急,重新招标不能满足招标人对供货时间的要求,根据财政部《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条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所有评委(监委)签字认可,投标人对变更采购方式无异议。可将原公开招标变更为竞争性谈判。特此公告。**********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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