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淀上海铁路公安局南京公安处看守所信息化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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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受上海铁路公安局南京公安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上海铁路公安局南京公安处看守所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项目名称:上海铁路公安局南京公安处看守所信息化建设项目项目编号:HSZT****HG/***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 亮、闫 燕项目联系电话:***-********、***-********-***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采购单位:上海铁路公安局南京公安处地址:南京市玄武区龙蟠路***号联系方式:李老师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代理机构:北京******代理机构联系人:王 亮、闫 燕 ***-********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号金运大厦B座****室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本次招标采购拟遴选*家合格的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看守所信息化建设所需的软硬件供货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第三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投标人须为公安部监管局发布通过检验“看守所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目录”内企业,且具有相关检测报告。*、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将全部或部分项目分包和转包。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时间:****年**月**日 **:**至****年**月**日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号金运大厦B座****室招标文件售价:¥***.*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元;若邮购,每份加收人民币**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及公安部权威机构出具的软件测试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通过邮件方式报名的,除在邮件中提交要求提交的相关资料扫描件,还须在邮件中注明采购项目名称(包号)、采购编号、报名单位相关联系人、联系电话、******账户汇出的加盖公章的汇款凭证扫描件或网上转账截图。四、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 **:**五、开标时间:****年**月**日 **:**六、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号金运大厦B座****室七、其它补充事宜采购代理机构相关情况 开户名称:北京******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西直门支行银行账户:****************邮政编码:******联 系 人:王 亮、闫 燕电 话:***-********、***-********-***传 真:***-********电子邮箱: ******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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