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江门市新会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补查)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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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新会区民政局拟对江门市新会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补查)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并邀请其他能够提供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服务供应商进行登记。 一、采购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补查)项目 二、本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万元 三、本项目属于下列第*种情形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申请理由及需求 *、项目背景 ****年至****年,我区通过“政府主导+购买服务”的模式,委托广东省国土资源测绘院为新会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工作技术合作单位,在双方的努力下,较好完成了地名普查试点任务,受到了上级的表扬。 根据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地区地名补查工作的通知》(国地名普查组发〔****〕*号)、广东省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地区地名补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地名普查组发〔****〕*号)等文件精神,我区要开展新会区第二次全国地名补查工作,也采取“政府主导+购买服务”的模式,由新会区地名普查办组织各镇(街、区)和相关单位完成地名调查、地名资料收集、地名信息登记等工作,而地名普查的测绘、多媒体数据收集、地名数据转换、地名数据入库以及制作成果表、成果图等技术性工作需由有专业技术资质的单位来完成。 *、申请理由 依据《广东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地区地名补查实施方案》(粤地名普查组发〔****〕*号)提出的“为方便工作的衔接,尽可能由前期试点技术支持单位承担地名补查的技术工作”的要求,为利于节约财政经费开支和地名普查信息数据的衔接使用,经研究,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对江门市新会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补查)项目进行采购,本项目只能由前期地名普查试点技术合作单位(广东省国土资源测绘院)继续承担我区第二次全国地名补查的技术工作。 *、需求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地名普查的最新要求,对新会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成果中的所有地名进行标准转换,同时对新增的****多条地名进行补查,使全区地名普查成果符合规范要求,一次性通过省市地名普查验收。本服务项目完成时间为:****年*月**日。 五、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投标人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具有良好的信誉; *、投标人应当具有测绘乙级以上测绘资质,其业务范围须包含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和地图编制等内容;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拟定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广东省国土资源测绘院 *、地址:广州市广州大道北伍仙桥街**号 七、公示期限及登记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上午*:**-**:**,下午**:**-**:**(节假日除外)。 八、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九、登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营业执照(副本); *、税务登记证(副本); *、《测绘资质证书》(副本);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供应商登记时应当将前三项文件的复印件和第*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的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的原件交我单位核对。所有复印件应当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公章。 十、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江门市新会区民政局 登记地址: 江门市新会区厂边街*号 联系人: 刘先生 联系电话: ****-******* 十一、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江门市新会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江门市新会区振兴二路**号三楼新会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窗口 联系人:林小姐 联系电话:****-******* 十二、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尚志街*号 联系人:周小姐 联系电话:****-******* 江门市新会区民政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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