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关于南京市公安局指掌纹中心系统扩容升级单一来源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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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采购人:南京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局 采购项目名称:南京市公安局指(掌)纹信息应用系统中心库升级扩容 采购内容:南京市公安局指(掌)纹信息应用系统中心库扩容、提速及软件升级建设;各分局指纹查询系统软件升级;全市活体指纹采集终端系统升级;中心系统运行维护保障。项目主要技术指标:在原有中心系统基础上扩容、升级建设成一套设计库容为***万人十指指纹库(原*** 万人)、*** 万枚现场指纹库(原*** 万枚)、***万人捺印掌纹(原*** 万人)、现场掌纹**万枚(原* 万枚);比对速度为现场指纹正查比对速度不低于*** 万枚/秒(原*** 万枚/秒)的指(掌)纹中心系统,建成后的系统是全市的指纹信息数据中心和查询中心。 二、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南京市公安局指(掌)纹信息应用系统中心库建设目标: *、十指指纹库容***万份,现场指纹库容***万枚,样本掌纹***万份,现场掌纹**万枚。指纹正查比对速度***万枚/秒。 标准规范建设内容: *) 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及公安部规定的数据格式和最新标准。 *) 指纹自动识别系统软件符合GA认证技术标准,并通过了公安部GA认证测试。 *) 十指指纹图像数据压缩倍数为**倍。具备原始图像管理。支持更大处理面积达到****×****(像素),更多细节特征的提取、存储与比对(最大支持***个细节特征)。 *、先进的图像处理和模式识别技术,能够实现大容量指纹信息建库、比对功能,系统便于使用,稳定可靠,比对准确率没有明显下降。 *、本项目是在自动指纹识别系统基础上,建立自动指掌纹识别系统,在原有指纹应用、管理基础上增加掌纹应用、管理,原有全网络化三级指纹系统应用模式升级扩展为全网络化三级指掌纹系统应用模式,原有指纹管理及应用业务流程升级扩展为指掌纹管理和应用业务流程。 *、完善指纹信息采集质量保障体系,包括捺印指(掌)纹采集质量计算机评判体系和质量人工监督机制等;支撑全市活体指(掌)纹信息采集系统应用,做到指(掌)纹信息及时采集入库,前科比对和案件比对信息快速反馈。 *、继续支持掌纹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实现掌纹的图像输入、特征处理、检索比对、人工检视、数据存储等功能。 *、与南京公安警务云(警用MIS系统)、南京市公安局人员基础信息一体化采集平台、全国现勘系统能互联共享。 *、完善的系统备份、恢复机制,支持无人值守的在线全备份,且可根据用户要求备份级别进行完整可行的数据备份,并提供指纹数据同步、特征数据实时更新。系统软硬件发生故障时,能在较短时间内进行系统数据和功能恢复。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我市使用北京东方金指指纹自动识别系统已有十多年时间,截至目前共在**个分局部署**套远程指纹查询终端,期间指纹系统经过了多年、多次改进及流程调整,与我市警务综合信息系统、基础信息采集工作流程及管理流程已融为一体,如果更新为新的指纹系统,其与我市现有指纹工作模式的不断磨合必将经历很长时间,对现有指纹工作冲击较大。 *、不同指纹系统的指纹特征都含有通用特征和个性特征两部分,如果更换为其他指纹系统,其中的通用特征需要进行数据转换,这个过程会产生特征漂移、个性特征将全部丢失,造成指纹整体特征的精确程度下降,影响指纹比对精度。 *、我市指纹技术人员使用该指纹系统多年,熟悉系统操作方法,积累了丰富的应用技巧。如果更换为其他指纹系统,需要全面重新进行人员培训,必将对我市的指纹查破案件成效产生较大影响。 *、目前我市基层信息采集点共部署有北京东方金指活体指纹采集仪***套,在指纹采集标准、质量评判、信息交互等方面与中心系统是密切联系的,一旦更换为其他指纹系统,必将严重影响基层指纹信息采集工作。 为确保指纹管理工作的延续性,持续发挥指纹为侦查破案服务的作用,本次指纹系统拟在现有系统上升级。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 号银谷大厦*** 室 五、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本次南京市公安局指(掌)纹信息应用系统中心库升级扩容项目包括系统扩容、提速及新增功能。由于该系统在南京市公安局已使用多年,且在**个分局部署远程指纹查询终端**套,在基层所队部署活体指纹采集仪***套,系统与警务综合查询平台、现场勘验信息系统、多库联侦系统等多个警用系统相互关联,形成了成熟的指纹系统应用体系,并取得了明显的工作成效。鉴于上述情况,专家组一致认为:本项目应在原有系统基础上进行扩容升级提速,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职务 万大良 江苏省公安厅 高级工程师 糜忠良 上海市公安局 高级工程师 徐同祥 江苏警官学院 副教授 冯永杰 江苏省公安厅 高级工程师 薛火根 江苏志邦律师事务所 付主任 六、公示的期限 本公示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请于****年**月**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南京市财政局或采购人反映。 七、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采购人:南京市公安局刑侦局 地址:南京市白下路***号 联系人:许建超 联系电话:***-******** 集中采购机构: 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号 联系人:胡雁 联系电话:***-******** 财政部门:南京市财政局 地址:南京市长江路**号 联系人:李霞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