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奉贤上海市奉贤区政府采购信息2016-178--柘林法庭信息化系统的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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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根据柘林法庭信息化系统招标文件(招标编号:SHXM-**-********-****)的规定,现对以下内容进行修改澄清:一、疑问澄清 关于各投标人对柘林法庭信息化系统采购项目(招标编号:SHXM-**-********-****)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现答复如下: *、是否可提供本项目图纸。 答复:投标方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勘察,自行绘制图纸。 *、招标文件中未体现品牌要求,是否有品牌要求,请明确。 答复:系统建设没有品牌要求。 *、本项目未提供图纸,是否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第四部分的设备清单投标报价。 答复:投标方可以按照自己的投标方案,给出最优配置清单和报价,但是不能少于招标需求中设备清单的项目和数量。 *、视频监控系统:招标文件要求安防系统接入奉贤法院本部原有安防系统存储平台、视频解码系统,请提供原有系统材料包括系统图、设备品牌(目前只提供了解码器品牌)。 答复:奉贤法院院本部安防监控系统使用科达品牌设备。 *、视频会议系统:根据招标要求本项目视频会议系统需接入奉贤法院MCU以及上海高院视频会议MCU,请提供原有系统品牌。 答复:上海高院和奉贤法院高清视频会议系统使用科达品牌设备。 *、电子屏系统:招标文件中要求电子屏系统需要与奉贤法院柘林法庭审判信息发布系统进行对接,请提供原有系统品牌。 答复:奉贤法院审判业务系统由上海高院定制开发并统一下发,投标方需要承诺能够提供室外电子屏信息发布系统的软件开发服务,同时提供和上海法院审判业务系统的对接开发服务。奉贤法院可以协调审判业务软件开发商提供数据接口,对接过程中,如果审判业务软件开发商发生工作量,由中标方支付相应费用,具体费用由中标方与审判业务软件开发商协商后确定。 二、开标及投标截止时间调整 原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上午**:**时, 原开标时间:****年**月*日上午**:**时 现调整为: 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上午**:**时, 开标时间:****年**月*日上午**:**时。 请各投标人准时出席。 三、其他 请投标人下载并阅读本补充文件后,将本补充招标文件中“附件”填写完整并盖章后于开标时间前传真至集中采购机构(传真:***-********)。 除上述内容更改外,原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如原招标文件内容与本补充招标文件冲突,以本补充招标文件为准。 以上内容详情请供应商下载补充招标文件(本公告附件)进行查看。以上修改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各投标人具有约束力。除上述内容修改外,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和要求不变。特此通知。采购人名称: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本部)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市奉贤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解放东路***号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望园南路****弄行政服务中心C幢*楼联系方式:********邮编:****** 联系人:马人杰 电话:******** 传真:******** 日期: ****-**-**原公告首次公告日期:****-**-** **:**:** 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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