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六安关于同意成立登记舒城县南港梁祝故里红星艺术团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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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南港梁祝故里红星艺术团: 报舒城县南港梁祝故里红星艺术团成立登记的申请材料,于****年**月**日收悉。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经审核,同意成立登记舒城县南港梁祝故里红星艺术团,并提出如下要求: *、要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严格按照章程开展活动;*、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 *、在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办公场所等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开展重大活动时应提前报告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 *、应于每年*月**日前到县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接受年度检查。 社团的印章式样以及银行账号,应及时报我局备案。 此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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