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六安舒城县人民政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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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人民政府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舒城县****年第*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增减挂钩)〔****〕***号),舒城县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杭埠镇潘湾村、六丛村、胡同村用地范围内集体土地**.****公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及用途
舒城县****年第*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用于城镇建设。
二、征收土地位置
舒城县杭埠镇潘湾村、六丛村、胡同村。
三、征收土地面积
杭埠镇潘湾村、六丛村集体土地**.****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公顷),胡同村集体农用地*.****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费标准。按照皖政〔****〕**号文件执行。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六政〔****〕**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货币安置。
六、征收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之日起**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自公告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青苗及其他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七、对征地决定不服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村民可在公告之日起**日内依法向安徽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