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吉安万安县凤凰路改造二期工程招标补遗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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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单位:万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年**月*日发布了本工程的招标文件,现对招标文件做出以下补遗通知:*、根据赣建招标[****]**号文件要求,原招标文件第**页“(*)建造师及五大员必须同时提供开标月前一年的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缴纳证明(原件),证明原件必须是在社保部门数据库中调取的近一年的缴纳证明,并经社保部门盖章确认。”修改为“拟派建造师及五大员必须提供开标月前*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补交无效,证明原件必须在社保部门数据库中调取的缴纳证明并经社保部门盖章确认。”,资格审查文件中的相应规定不相符的以本补遗为准。*、本工程开标时间顺延至****年**月*日下午*:**时(即投标截止时间顺延至****年**月*日下午*:**时),其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时间相应顺延至****年**月*日下午**:**。*、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万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