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伦贝尔2016年牙克石市重点区域亮化照明工程施工中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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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年牙克石市重点区域亮化照明工程施工中标公示招标项目编号: ****-GC****-*-SG所属行业: 市政房地产建筑,所属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招标内容: ****年牙克石市重点区域亮化照明工程施工
中标公示 ****年牙克石市重点区域亮化照明工程施工于****年**月**日上午**时**分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了公开招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年牙克石市重点区域亮化照明工程施工
招标编号: ****-GC****-*-SG
招标控制价:********.**元
二、评审结果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认真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哈尔******
中标金额:小写:********.**元, 大写:叁仟伍佰柒拾伍万柒仟捌佰陆拾壹元整
中标工期:**日历天;
项目经理:杨志勇,证书编号:********
其他人员:施工员:李玉春、质检员:王帅、安全员:于丽娟、材料员:王鹤、资料员:杨忠堂;
第二中标候选人:哈尔滨大东建筑******
中标金额:小写:********.**元 大写:叁仟陆佰零贰万肆仟零肆拾贰元整
中标工期:**日历天
项目经理:姜利有,证书编号:********
其他人员:施工员:许占斌、质检员:崔阳、安全员:刘长福、材料员:张德峰、资料员:崔铁志;
第三中标候选人:黑龙江******
中标金额:小写:********.**元 大写:叁仟陆佰叁拾玖万陆仟陆佰玖拾陆元整;
中标工期:**日历天
项目经理:王海瑞,证书编号:********
其他人员:施工员:邱正权、质检员:张成良、安全员:安景明、材料员:齐少华、资料员:于微微。
******、******、******投标文件副本的工程量清单签字、盖章均为复印件,未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签字和盖章要求“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按规定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报价和工程量清单部分须编制人逐页亲笔签字并加盖从业印章。”之规定;并且******企业资质证书为彩色扫描件,未提供资质证书原件,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开标及资格后审时需携带资料”。 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否决以上投标单位投标资格。
公示期:自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同时,投标人将上述材料抄送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管理科备案。(地址: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楼***室)
招 标 人:牙克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牙克石市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呼伦贝尔市晟铭工程******
地 址:呼伦贝尔市中心城河东新区纬三街腾阳华瑞园西区第**B幢一层M***号
联系电话:****-*******中标单位: 哈尔******中标金额: ********.**元投标单位: ******
******
哈尔******
哈尔滨大东建筑******
******
黑龙江******
******公示时间: ****-**-**公示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呼伦贝尔市晟铭工程******业主单位名称: 牙克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负责人(招标师)签章: 徐淑银地址: 呼伦贝尔市中心城河东新区纬三街腾阳华瑞园西区第**B幢一层M***号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