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关于张家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信号灯等交通安全设施的招标公告(ZZC2016-G184)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关于张家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信号灯等交通安全设施的招标公告【发稿时间:****-**-**】关于张家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信号灯等交通安全设施的招标公告张家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受张家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委托,决定就其所需的信号灯等交通安全设施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合格供应商投标。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项目名称:信号灯等交通安全设施标书编号:ZZC****-G***采购预算:**.**万元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本次招标的标的是张家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申请购置的信号灯等交通安全设施项目。具体要求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本次招标投标报价不高于采购预算为有效投标报价。超采购预算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不进行评审,也不得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投标人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复印件; *、投标人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四、招标项目信息报名时间:自该公告上网之时起至****年**月**日**:**时整。招标信息在“ 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张家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通过我中心“张家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平台-投标人:http://***.******.***/TPBidderV**”系统中的[采购业务-填写投标信息]页面上完成报名并在[采购业务-招标文件下载]页面下载招标文件。本项目不接受现场报名。答疑时间:****年**月**日*:**-**:**时 疑问提出的方式:通过张家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平台“网上提问”栏目提出。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的告知方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用在“ 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张家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告的方式告知,投标人可自行下载。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投标文件接收时间:****年**月**日**:**-**:**时整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年**月**日**:**时整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张家港市人民中路*号(市民服务中心二楼A区开标室)投标文件接收人:陈瑞春六、开标有关信息开标时间:****年**月**日**:**时整 开标地点:张家港市人民中路*号(市民服务中心二楼A区开标室)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张家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址:张家港市人民中路*号(市民服务中心二楼A区***室、***室)邮编:****** 联系人: 陈瑞春 联系电话、传真: ****-********采购单位联系人: 张诚 咨询电话: ****-********八、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正本份数:*份 副本份数:*份九、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信号灯等交通安全设施 ****.**元;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年**月**日**:**时整)前到账,通过汇款或者转账方式缴纳保证金户名:张家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行: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帐号:信号灯等交通安全设施 ******************; 十、只有在张家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平台报名通过并成功缴纳保证金的供应商才可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张家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年**月**日信号灯【发稿时间:****-**-**】招标文件G***信号灯.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