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州[HJQ201610003]蜀冈森林园(生态中心三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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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冈森林园(生态中心三期)项目的答疑及澄清公示 工程编号: HJQ********* 工程名称: 蜀冈森林园(生态中心三期)项目 标段编号: HJQ************ 标段名称: 蜀冈森林园(生态中心三期)项目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 建设单位: ******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 澄清事项: 其他 主要修改内容: *、请问该工程,在编制投标报价的时候绿化养护期按几级及年养护标准来报价? 答:绿化养护期按照Ⅱ级养护标准两年养护期执行(成活率***%)。 *、资格审查格式(设计单位)目录一栏,序号*中,“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年*月~****年**月(近*个月)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缴纳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 (已取消书面证明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原件扫描件”,此项是否应该取消,因招标文件**页,***.******.*** 资质审查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 (*)针对本工程的授权委托书(扬州市(邗江、广陵、高邮、江都、宝应、仪征)外单项备案企业单项备案企业须提供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的法人授权委托书);(联合体主体方提供),故应在施工单位中提供即可。 答:授权委托书联合体主办方提供,设计单位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人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澄清次数: *澄清文件一览序号文件名称文件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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