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佛山市南海区地方税务局南海区“市民之窗”自助服务终端开通车船税征收服务单一来源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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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详见公告正文品目采购单位佛山市南海区地方税务局行政区域南海区公告时间****年**月**日 **:**预算金额详见公告正文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详见公告正文项目联系电话详见公告正文采购单位佛山市南海区地方税务局采购单位地址详见公告正文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代理机构名称******(佛山分公司)代理机构地址详见公告正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一、采购单位:佛山市南海区地方税务局二、采购项目名称:南海区“市民之窗”自助服务终端开通车船税征收服务三、采购预算金额(元):******.**四、拟采购服务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年第*号公告)规定,南海区从****年*月**日开始,实行由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从****年*月*日起,南海区车船税征收只实行保险机构代收代缴和地方税务局直接征收两种方式。经统计,****年上半年纳税人到税局前台办理业务总数种,办理车船税类业务约占业务总数的五分之一。在面对如此巨大的服务需求,税务部门办税大厅的服务压力越来越大,纳税人也经常碰到“排队烦、耗时长、成本高”的办税问题。为了贯彻落实《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推广应用“市民之窗”网上办事自助服务终端的通知》(佛府办函〔****〕***号)文件精神,为群众办理涉税事项提供便利,同时拓宽征收渠道、降低征纳成本,南海区地方税务局经佛山市地方税务局批准同意开通南海区政府“市民之窗”自助服务终端征收车船税服务。五、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一)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要求,本项目属上述规定的第一种情形。(二)说明:*、“市民之窗”自助终端是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广应用“市民之窗”网上办事一体化自助服务终端的通知》(佛府办函〔****〕***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推广应用“市民之窗”网上办事自助服务终端的通知》(佛府办函〔****〕***号)文件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在全市五区四级行政服务中心网点布放的网上办事一体化自助服务终端。******是全市“市民之窗”网上办事一体化自助服务终端工程的唯一承建方。目前全市已经布放***余台“市民之窗”自助终端,其中南海区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和第三方公共场所已布放***台,可为市民提供一千多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和四十多项行政便民服务。在“市民之窗”终端上提供车船税缴纳服务,对于拓宽车船税征收渠道,优化纳税服务可以起到非常积极有效的作用。*、车船税业务功能需要开发相关系统与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自助办税服务系统进行对接,项目建设任务繁重,时间紧迫,且涉及到大量的软件开发工作,要求维护系统稳定及运行顺畅。******作为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唯一中标的自助办税服务系统开发商和运维商,并长期参与该系统的运维工作,熟悉系统流程,沟通方便,可确保项目的开发进度及延续性。*、“市民之窗”自助终端集成了行政便民自助终端系统可以对自助终端进行管理和监控,完全可以满足车船税征收工作的需要。“市民之窗“项目已在全市上线运行了四年多,项目成熟度和稳定性高。六、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深海路**号瀚天科技城A区*号楼*楼 七、专家论证意见(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专家*姓名:谭汝海 工作单位:佛山市公安局 职称:高工意见: 详见综合意见 *.专家*姓名: 王方连 工作单位: 佛山市科学技术学院 职称: 副教授意见:详见综合意见*.专家*姓名: 王小美 工作单位: 佛山广播电视大学 职称: 副教授意见: 详见综合意见(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由于采购项目要求与原系统进行对接,而原系统的承建方******是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唯一中标的自助办税服务系统开发商和运维商,为保证采购项目服务与原系统一致性、稳定性、延续性和服务配套的要求,根据采购人的实际情况,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继续进行采购活动,以尽快完成本项目的采购工作。八、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个工作日)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九、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十、联系事项(一)采购单位:佛山市南海区地方税务局 联系人:郑生联系电话:****- ********(二)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号永丰大厦*楼(佛山分公司)联系人:黄小姐联系电话:****-********-****发布人:******发布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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