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忻州静乐县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设备采购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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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受静乐县人民法院的委托,经静乐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备案,备案号:*******号,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静乐县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设备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本项目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报价人参与谈判。一、项目名称:静乐县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设备采购二、项目编号:HCZB*******三、预算金额:**.*万元四、采购内容:*、本次谈判采购数量:一包报价人所报价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谈判文件所列内容*、范围包括:采购清单明细中的全部内容。以本谈判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规定为准。*、供货时间:签订合同后**日内*、供货地点:静乐县人民法院*、付款方式:货到付款**%,验收合格后付款**%*、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规范的合格标准五、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依法正式在国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此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本次招标采购项目有关现场踏勘、技术疑问、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自行前往现场踏勘。*.购买标书需提供相关产品的厂家授权书和售后承诺函。执行单兵设备预装执行单兵APP,执行单兵由中院执行指挥系统统一管理,执行单兵APP需要能与执行指挥系统进行无缝对接,实现前端APP与后台执行指挥系统完全同步,需提供中院执行指挥系统原厂对接证明材料,并加盖原厂公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六、供应商领取谈判文件须携带的资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如报名人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证明)、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开户许可证、厂家授权委托书(如是厂家需提供厂家资格声明)、售后承诺函等相关证件,经审查合格登记后方可购买谈判文件。注:报名时须携带以上全部资料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三套。如不能提供,我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有权拒绝任何投标单位购买谈判文件。七、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发售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发售地点:忻州市忻府区长征街*号(军分区招待所北楼)*、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元(售后不退)。注:本谈判文件一概以电子文件发售。(谈判文件一经售出,不予退付)八、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注:报价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忻州市忻府区长征街*号(军分区招待所北楼)。九、谈判时间及地点:*、谈判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谈判地点:忻州市忻府区长征街*号(军分区招待所北楼)。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采购人:静乐县人民法院联系人:郭女士联系电话:***********采购代理机构:山西******联系人:赵先生联系电话:****-******************山西**********年**月**日山西**********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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