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泉州市公园管理中心东湖公园环境卫生保洁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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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东湖公园环境卫生保洁服务品目采购单位泉州市公园管理中心行政区域市辖区公告时间****年**月**日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年**月**日 **:**至****年**月**日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路灯星运输大队九楼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年**月**日 **:**至****年**月**日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路灯星运输大队九楼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年**月**日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路灯星运输大队九楼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蒋、杨小姐项目联系电话****-********采购单位泉州市公园管理中心采购单位地址温陵北路***号东湖公园内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张女士 ***********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路灯星运输大队九楼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蒋、杨小姐 ****-**************受泉州市公园管理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东湖公园环境卫生保洁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项目名称:东湖公园环境卫生保洁服务项目编号:XSCGQZ*******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蒋、杨小姐项目联系电话:****-********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采购单位:泉州市公园管理中心采购单位地址:温陵北路***号东湖公园内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张女士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代理机构:******代理机构联系人:蒋、杨小姐 ****-********代理机构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路灯星运输大队九楼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二、项目名称:东湖公园环境卫生保洁服务三、项目内容、技术规格及要求: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二章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提供书面承诺书)*、供应商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具有省级及以上环卫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及以上环卫行业协会核发的环境卫生作业丙级资信等级证书(该证书须通过闽城协环【****】**号文或闽城协环【****】*号文及补充通知的最新资信等级认定办法且尚在年检有效期限内,福建省外供应商应具有福建省城市建设协会环境卫生分会的备案证明);*、本项目必须配备*名已取得《福建省环境卫生作业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且该项目负责人不得任其他清扫保洁项目的负责人。*、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开标时核对)。*、磋商代表应为磋商供应商的正式在职工作人员[须提供磋商开始时间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磋商供应商为磋商代表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税务部门或社保机构出具的),否则视为无效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本项目的采购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伍拾捌万元整(¥:**万元)超过预算审核价的视为无效标。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谈判时间:****年**月**日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年**月**日 **:** 至 ****年**月**日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获取磋商文件地点: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路灯星运输大队九楼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磋商文件获取方式:请各潜在磋商供应商自行从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cn:****)下载,购买磋商文件的费用应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前认缴。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元。磋商文件售价:***.* 元(人民币)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年**月**日 **:** 至 ****年**月**日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路灯星运输大队九楼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年**月**日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路灯星运输大队九楼四、其它补充事宜:五、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蒋、杨小姐项目联系电话:****-********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企业参与磋商最后价格扣除: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中小企业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价格扣除标准:①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的扣除;②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以上的,给予联合体*%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③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磋商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④小型和微型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应提供以下相关资料,并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若未提供以下所有相关材料,则本项内容不予价格扣除。)(*)《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统计表》(格式附后)。(*)《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磋商供应商提供本供应商(小、微企业)和磋商产品(小、微企业生产的产品)的生产企业参与磋商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以下内容:实行电子缴纳方式的,应提供向税务机关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及银行出具的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实行现场缴纳方式的,应提供税务机关或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社会资金证明。(证明材料应加盖缴纳企业的公章)(*) 磋商供应商及该价格扣除产品企业的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表,并加盖磋商供应商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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