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滨湖新区2017-2018年度环评定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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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变更*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原项目名称:滨湖新区****-****年度环评定点单位 原项目编号:****BHCZ****原公告日期:****年**月**日 **:**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滨湖新区****-****年度环评定点单位答疑及变更公告“滨湖新区****-****年度环评定点单位”项目(项目编号:****BHCZ****)答疑及变更公告如下:答疑公告:*、原单位发生改制变更,是否须同时提供原单位及变更后单位的无不良信用记录证明材料?答:是;*、原招标文件中要求“具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评价范围包含社会区域及交通运输)乙级及以上资质”,是否可以变更为“具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评价范围包含社会区域、交通运输及农林水利)乙级及以上资质”?答:否,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对于中标人资质范围内无法完成的工作,经招标人同意,可由中标人自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但所有费用应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且中标人必须对所有结果负总责;*、业绩已完成的证明是否可以采用环保部门的环评批复文件?答:可以,须同时提供业绩合同及对应的业绩已完成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及影印件。变更公告: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十三条服务期限为“双方签字之日起至****年底。合同期满如合同双方均无异议,则合同自动顺延*年,合同价格及乙方服务内容不变”;现变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联系方法:单位:******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话:****-******** ******** 传真:****-********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 ***.******.*** **********年**月**日三、附件 答疑及变更公告.doc**********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