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网上电子招标)漳州市圆山大道道路工程(纵十路至象镇互通)设计(第二次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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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圆山大道道路工程(纵十路至象镇互通)设计(第二次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工程名称:漳州市圆山大道道路工程(纵十路至象镇互通)设计(第二次招标)开标时间:****年**月**日**:** 第一中标候选人:四川西南******设计项目负责人:胡国华 证号:闽G***-***** 总得分:**.**分投标报价:设计费按人民币壹仟壹佰万元整(¥****万元),实行固定总价加风险包干,中标后任何情况均不予调整设计费用。第二中标候选人: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设计项目负责人:李阳 证号:**C******* 总得分:**.**分投标报价:设计费按人民币壹仟壹佰万元整(¥****万元),实行固定总价加风险包干,中标后任何情况均不予调整设计费用。第三中标候选人:福建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设计项目负责人:陈金盛 证号:闽G***-***** 总得分:**.**分投标报价:设计费按人民币壹仟壹佰万元整(¥****万元),实行固定总价加风险包干,中标后任何情况均不予调整设计费用。设计周期: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设计周期执行。废标情况:无评标委员会成员:林国贤、吴志文、庄春红、陈海斌、方锦泉、游修勋、林荣金、陈志荣、吴伟松监督单位: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电话:****-*******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联系电话:****-*******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管理局 联系电话:****-*******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第五十四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的规定及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项目开工建设切实扩大有效投资的通知》(漳政办发[****]**号)“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日,招标人在公示期内未收到异议的,公示期满后直接确定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结果在国家指定媒介公开之日即可签订合同”的精神,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所有中标候选人有异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招标人不再接收异议申诉。招标人:漳******联系人:小莫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福******联系人:小孙 联系电话:****-*******公示时间:****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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