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新川沙路(沪太路-潘泾路)道路整治工程的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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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新川沙路(沪太路-潘泾路)道路整治工程品目采购单位上海市宝山区公路管理中心行政区域宝山区公告时间****年**月**日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更正日期****年**月**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田果枝项目联系电话***********采购单位上海市宝山区公路管理中心采购单位地址宝山区宝杨路***号宝山区公路管理中心采购单位联系方式********代理机构名称******代理机构地址宝山区永清路***号北门*楼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更正公告各投标人:根据新川沙路(沪太路-潘泾路)道路整治工程招标文件(招标编号:SHXM-**-********-****)的规定,现对以下内容进行修改澄清:一、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第一章中的“七、其他事项”更正为: *、投标单位必须在****年**月**日-****年**月**日上午*:**~**:**时;下午**:**~**:**时(法定及国定节假日除外)前往 上海市牡丹江路****号北楼 现场审核并缴纳招标文件费用。逾期不再接受网上及现场报名。 *、招标文件售价:每份人民币****元(售后不退)。 *、现场审核所需资料:投标人营业执照、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人身份证、资质证书,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纸质投标文件接受截止时间:**** 年**月**日**:**,未在接受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或未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份;副本*份)的将视作未通过符合性检查。 *、网上投标截止时间:**** 年**月**日**:**,未在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并成功上传的将视为放弃投标。投标截止时间到并开启开标室后,投标供应商先进行网上签到,网上签到时间为开标截止后*小时内,签到结束后*小时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若由于投标供应商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到成功或解密未成功,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开标时,投标人若违反沪财采〔****〕**号文第十七、十八、十九条的规定,其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网上报名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以招标公告为准。 特此说明。以上修改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各投标人具有约束力。除上述内容修改外,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和要求不变。特此通知。 采购人名称: 上海市宝山区公路管理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 ****** 地址: 宝杨路***号 地址: 宝山区永清路***号北门*楼 联系方式: ******** 邮编: ****** 联系人: 田果枝 电话: ******** 传真: ******** 日期: ****-**-**原公告首次公告日期:****-**-** **:**:** 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