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关于陕西北路历史文化名街规划和中医院地块(灵石社区)、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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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陕西北路历史文化名街规划和中医院地块(灵石社区)、谈家桥地块(大宁社区)规划调整项目品目采购单位静安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本部)行政区域静安区公告时间****年**月**日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年**月**日 **:** 至 ****年**月**日 **:**招标文件售价¥*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详见原公告:公告链接地址"开标时间****年**月**日 **:**开标地点静安区秣陵路**号*楼预算金额¥***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晴项目联系电话*************采购单位静安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本部)采购单位地址大统路***号****室采购单位联系方式***********代理机构名称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代理机构地址上海市静安区西康路***弄*号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陕西北路历史文化名街规划和中医院地块(灵石社区)、谈家桥地块(大宁社区)规划调整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在本市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包件一:城市规划甲级资质; 包件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和城乡规划乙级;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国家和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的产品和服务,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优先采购。二、项目概况:*、项目名称:陕西北路历史文化名街规划和中医院地块(灵石社区)、谈家桥地块(大宁社区)规划调整项目*、招标编号:SHXM-**-********-****(代理机构内部编号:)*、预算编号:**-**-********,**-**-*********、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包件一:陕西北路历史文化名街规划研究,规划范围为陕西北路(新闸路——巨鹿路段,即原西摩路)全长****米,重点工作范围为沿线两侧第一层次地块;研究范围为陕西北路(西康路—江宁路段)。本包件采购预算为***.*万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不予接受。(具体详见项目招标需求); 包件二:谈家桥地块、中医院地块规划调整,对区域内地块进行规划调整,范围为西至沪太路,东到普善路,南至中山北路,北达洛川中路,用地面积约**公顷。本包件采购预算为预算金额:***.*万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不予接受。(具体详见项目招标需求);*、交付地址:大统路***号**-**楼*、交付日期:根据用户单位要求*、采购预算金额:*******(国库资金:*******;自筹资金:*)*、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三、招标文件的获取合格的供应商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城市规划甲级资质 [包件一]、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和城乡规划乙级资质[包件二]等原件彩色扫描件。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开标时间:****-**-**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投标地点:静安区秣陵路**号*楼*、开标地点:静安区秣陵路**号*楼。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持网上投标回执、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出席开标仪式。六、发布公告的媒介: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七、其他事项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的可在****年**月**日上午**:** 点整前以书面传真的形式向上海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由静安区采购中心负责统一解答。八、联系方式采购人:静安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本部)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大统路***号**-**楼地址:上海市静安区西康路***弄*号邮编:******邮编:******联系人:丁佳杰联系人:李晴、杜俊妮电话:*************电话:*************、****传真:********传真:*************文章来源: 附件下载: 【大 中 小】【打印此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