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阳临泉县国土资源局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事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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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号令)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之规定,我县在全县辖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并依照“保持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为方便申请人了解情况,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一、划拨土地上的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单位自建房、个人自建房、联营连建房等不动产,暂缓受理转移登记,待政府相关政策出台后,再行办理;二、申请人仅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不能提供土地使用证的不动产(以出让方式受让的土地,开发的小区商品房除外),暂缓受理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登记、不动产抵押登记、不动产变更登记,待申请人补办土地使用权手续后再行办理;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或存在纠纷的,暂缓受理不动产登记,待内容确定或纠纷解除后,再行办理;四、对于已经办理土地不动产登记,但未进行建设,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时,用于商品房开发建设的,抵押期限不得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开竣工时限。(一般不超过*年);五、登记机构为进一步快速、高效、便民利民,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个工作日的登记时间,缩短至**个工作日,遇特殊情况的,登记机构在**个工作日内办结。临泉县国土资源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