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灵宝市人民法院政法业务专用设备采购项目 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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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受灵宝市人民法院的委托,就灵宝市人民法院政法业务专用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就本次招标的评标结果公布如下:一、项目名称:灵宝市人民法院政法业务专用设备采购项目二、招标编号:灵政采办【****】**号三、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及媒体:****年**月**日在《中国建设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四、评标信息:评标时间:****年**月**日评标地点:灵宝市函谷大酒店西小会议室评标委员会成员:别松涛、宋建宏、王丹忠、赵欣、田栓五、评标结果:第一中标候选人:三门峡******投标总报价:******.**元 交货地点:灵宝市人民法院交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日历天内完工交货使用第二中标候选人:灵****** 投标总报价:******.**元 交货地点:灵宝市人民法院 交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日历天内完工交货使第三中标候选人:灵******投标总报价:******.**元 交货地点:灵宝市人民法院 交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日历天内完工交货使用六、结果公示发布的媒介:本公示同时在《中国建设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招 标 人:灵宝市人民法院联 系 人:田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河******公 司 地 址: 郑州市金水区北环路*号联 系 人:姚女士联系电话:****-******* ***********本项目结果公示期:公示期为*个工作日,有关当事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评标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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