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厦门中实-关于2016-ZS2278国贸润园(2011G10地块)二期Ⅰ标智能化系统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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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中实-关于****-ZS****国贸润园(****G**地块)二期Ⅰ标智能化系统的补充通知 代理机构信息:厦******刘先生****-******* 更正事项、内容:各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接招标人通知,本项目技术评分*.*设备品牌、档次分值改为**分,具体细项更改如下:评审内容分值评分标准***.******.***选用设备品牌、档次符合或优于招标技术文件要求**选择设备的品牌在推荐品牌范围的的得**-**分;投标人提供的产品不在推荐品牌范围的,投标人应提供所投产品相当于或优于推荐品牌的证明资料,并获得评标委员会的认可的得*-*分;选择品牌标准及档次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不得分。
技术评分*.*系统功能及技术指标分值改为**分,具体细项更改如下:评审内容分值评分标准***.******.***投标选用楼宇可视对讲系统及户内安防系统的功能及主要技术指标应不低于本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功能说明要求。**优**分,良*分,一般*分。若漏项影响系统使用功能的不得分。(以上证明需提供产品彩页资料,并加盖原厂商公章)***.******.***投标选用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功能及主要技术指标应不低于本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功能说明要求。*优*分,良*分,一般*分。(以上证明需提供产品彩页资料,并加盖原厂商公章)
*、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一条“★*、本次招标必须严格按照招标人的技术要求及品牌要求执行,否则将导致废标”删除。*、招标文件第三章第十一条“*、主要设备材料只能从推荐品牌中选取满足本系统要求的型号、规格进行投标”,改为:“投标人提供的主要设备材料不得低于推荐品牌的标准和档次,若投标人提供的产品不在推荐品牌范围的,投标人应提供所投产品相当于或优于推荐品牌的证明资料,并获得评标委员会的认可。*、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改为:****年**月**日*:**时(北京时间)。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招投标各方均有约束力。特此通知。厦******二○一六年十一月三日采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刘先生****-******* 更正日期:****-**-** **:**:** 原公告名称:[厦门中实-公开招标-****-ZS****-国贸润园(****G..]首次公告日期:****-**-**..附件: